2001年5月8日9时许,被鉴定人张××之妻与被害人方××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张××怕妻子吃亏即用右手用力推方××的右肩,致方××摔倒在地,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学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被拘审,后取保候审,且经法院判定被告应对被害人做出一次性赔偿,但被鉴定人拒不执行(咬定没钱,无力偿还),故原告再次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被告。鉴于被鉴定人曾因被判赔偿后出现极大精神压力,夜不眠,自言自语、怕被法院抓去等情形,于2001年12月15日到当地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就诊,诊断“精神分裂症待排除”。现法院决定再次

  • A: 行为能力
  • B: 责任能力
  • C: 受审能力
  • D: 作证能力
  • E: 服刑能力

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