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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不可违抗性
C: 法的合理性
D: 法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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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是
在法律发展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以下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继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后,2014年又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变化体现在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和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之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此外,这个法治体系的内容还包括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其作用首先是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此外,法律还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等重要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法律的
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相关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这个有机统一整体的主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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