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搜题
登录
搜索
关于退热处理,下列哪项错误( )
A: 给药途径:口服,塞肛,静脉,肌注
B: 乙酰氨基酚:每次10~15mg/kg
C: 乙酰氨基酚4~6小时重复应用副作用
D: 布洛芬:每次10~15mg/kg
答案:
查看答案
解析:
相关题目
男性,37岁,农民。10月13日来诊,主诉:发热、乏力、腿痛7天,咳嗽、咳痰带血3天。查体:神志清,眼结膜充血,腹股沟及腋下触及数个肿大淋巴结,质软、触痛阳性,腓肠肌压痛明显,双肺下野偶闻及细小水泡音。该患者既往身体健康,近期曾参加秋收。该患者入院1周后病情明显好转,血培养回报钩端螺旋体生长,此时应明确诊断为该患者热退后5天,又出现发热,体温38.0℃左右,无其他症状,再次发热的原因可能性最大的是下列关于该患者再次发热的处理,正确的是
关于登革热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关于金属热处理方式,描述正确的是
关于金属热处理方式,描述正确的是
关于流行性出血热患者,错误的处理是
下列关于热力烧伤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关于登革热的处理,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急性风湿热合并心衰的治疗,以下哪种处理不正确
查看答案确认
查看答案将消耗1积分,是否继续?
不再提醒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