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性患者,65岁,患胃癌4年,晚期已失去了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住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

  • A: 解除疾病痛苦是病人的基本需要
  • B: 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权利
  • C: 人类的生存权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 D: 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 E: 以上都是

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