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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造成最严重后果的风湿病病生在
A: 关节
B: 血管
C: 皮肤
D: 心脏
E: 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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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书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书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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