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湖北仙桃在武汉打工的小曾在工作中不慎割伤手指,在到武汉市第三医院缝合伤口后,因无法付足医药费,医师又将已缝合好的伤口拆了线。医师的行为
- A: 违背了医师的职业操守,与“救死扶伤”的宗旨背道而驰
- B: 患者小曾未支付医药费,属于违约在先,医师可以拆线
- C: 只要小曾同意拆线,医师拆线就没有过错
- D: 医师有效地维护了医院的权益,给予妄想拖欠医院医疗费的病人敲响了警钟很显然,本例中医师的行为违背了医师的职业操守,与“救死扶伤”的宗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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