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表药的药味多为
- A: 苦味
- B: 甘味
- C: 辛味
- D: 咸味
- E: 酸味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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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表药的味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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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解表、行气、开窍等功效的中药其药味大多属于
- 某男,50岁。感冒数日,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中医诊断为外感病邪犯少阳证。治当解表散热,疏肝和胃。处以小柴胡汤,其药物组成为柴胡、黄芩、党参、大枣、生姜、姜半夏、甘草。处方调配复核,见有类圆形或有不规则薄片,外表皮黄棕色至棕褐色,切面具放射状纹理,味苦的饮片是()。处方中,属于辛凉解表药,具有清肺解热作用的中药是()。
- 某男,50岁。感冒数日,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中医诊断为外感病邪犯少阳证。治当解表散热,疏肝和胃。处以小柴胡汤,其药物组成为柴胡、黄芩、党参、大枣、生姜、姜半夏、甘草。处方调配复核,见有类圆形或有不规则薄片,外表皮黄棕色至棕褐色,切面具放射状纹理,味苦的饮片是()。处方中,属于辛凉解表药,具有清肺解热作用的中药是()。处方中,甘草的主要含量测定成分之一为甘草苷,其结构类型是()。
-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 某男,36岁。患慢性肾炎5年,求中医诊治,希冀配服中成药,以缓解病情。症见浮肿,腰痛,乏力,小便不利,舌红,苔薄黄腻。证属湿热内蕴兼气虚。据此,医师以肾炎四味片。医师处以肾炎四味片,此因其功能是3个月后,患者又来就诊,诉云:服上药后,浮肿减轻,尿量有增,乏力大减。3天前,因感冒咽痛,浮肿加重,不但肢浮肿,又增眼睑浮肿,伴发热、微恶心、尿痛、尿急而少,纳可,大便尚调,尿检有蛋白与潜血。证属风水水肿,治当宣肺解表、利水消肿,医师处以麻黄、连翘、金银花、茯苓、猪苓、泽泻、车前子、赤小豆、芦根,7剂,方中能宣肺利水的药是
-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某男,36岁。患慢性肾炎5年,求中医诊治,希冀配服中成药,以缓解病情。症见浮肿,腰痛,乏力,小便不利,舌红,苔薄黄腻。证属湿热内蕴兼气虚。据此,医师以肾炎四味片。医师处以肾炎四味片,此因其功能是3个月后,患者又来就诊,诉云:服上药后,浮肿减轻,尿量有增,乏力大减。3天前,因感冒咽痛,浮肿加重,不但肢浮肿,又增眼睑浮肿,伴发热、微恶心、尿痛、尿急而少,纳可,大便尚调,尿检有蛋白与潜血。证属风水水肿,治当宣肺解表、利水消肿,医师处以麻黄、连翘、金银花、茯苓、猪苓、泽泻、车前子、赤小豆、芦根,7剂,方中能宣肺利水的药是1周后,患者再来就诊,诉云:药后发热,微恶风已,尿急、尿痛大减,眼睑浮肿也减轻,唯尿中仍有蛋白与潜血。据此,医师在原方上又加石韦,白茅根,再进7剂,并嘱其药后如病症恢复至首诊状态,可继服肾炎四味片。医师加用石韦与白茅根,是因此二药除均能利尿通淋外,又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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