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某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药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药品有地西泮片10瓶,“港药”正红花油20盒。经查,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地西泮片系从区城性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李某手中购入,一共购入10瓶。“港药”正红花油产自我国香港地区,系企业负责人专门从香港购进,但未经批准进口。同时发现该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审方资格的执业药师张某未在岗。根据上述信息,该企业可以经营的品种是根据上述信息,下列关于该企业销售地西泮片的分析,正确的是

  • A: 该企业购进精神药品,但没有销售,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
  • B: 连锁药店可以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但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 C: 药品零售企业都不能经营第工类精神药品,所以该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 D: 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化学制剂,所以该企业经营范围可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经营行为合法

答案:

解析: